中国传统家具到明代开始进入成熟时期,造型简练、朴素大方,在材质、结构及适应人们生活需要的尺度规格等方面又有严格的要求,逐步形成具有高度科学性、艺术性的明式风格,以至在艺术领域里诞生一种艺术概念,称“明式家具”,其历史价值、艺术价值得到了国内外收藏家的重视及竞相收藏。
明式家具就其功能大体可分为床榻、椅凳、桌案、箱柜、屏风、台架等六个门类,就桌案而言,案的造型有别于桌子,腿足不在四角,而在案的两侧向里收进一些的位置上,两侧的腿间大都镶有雕刻各种图案的板心或各式圈口,有的面上两端装有翘头。
王世襄先生在《明式家具研究》一书中,把四足不在四角而在缩进一些位置的称为“案形结体”,不仅包括案,也包括这种类形的桌子。
条案分平头和翘头两种,平头案有宽有窄,长度不超过宽度两倍的,称“油桌”,属于案形结体的桌子;较大的平头案用于写字或作画,称“画案”。条案则专指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案子,翘头案都称条案。在明清两代皇宫和园林别墅等大型建筑中使用较多,因其体形较大,一般在正厅两侧各设架几案一组,每组由三件组成,形式为两个方几上横架一条长形面板,用以陈放大件陈设品。 |